免責申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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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9-29 16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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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免責條款的概念:免責條款,就是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。其一,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,是一種合同條款;其二,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明示的,不允許以默示方式作出,也不允許法官推定免責條款的存在。
2.免責條款的有效與無效
(1)基于現行法的規定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。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素,以排除或限制當事人的未來責任為目的,因而屬于一種民事行為,應受《合同法》第52條、第53條、第54條、第47條、第48條、第51條和第40條的規定調整 。
(2)基于風險分配理論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
(3)根據過錯程度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,《合同法》第40條、第53條。
(4)根據違約的輕重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 ,我國沒有采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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